本报讯 (赵海涛)根据《青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和《青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现在,我市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了基本药物零加成销售药品。严格执行了药品招标采购加价及药品降价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办基本药物基层采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降低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等各项价格政策,加强督查,使药品降价政策得到了认真贯彻落实。加强了医疗单位自制剂价格管理。在加强对本市医院自制剂价格管理的同时,按照潍坊市物价局规定,将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制剂价格纳入市场调节价管理,进一步扩大了医疗机构定价自主权,增强了经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