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系列宣传(四)
(三)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消费积分奖励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典型案例:2004年9月,张某采取虚假出资登记注册的方式,成立了以企业营销策划和商品购销信息咨询为营业范围的益万家公司。张某为法定代表人。益万家公司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大肆对外宣传“消费积分奖励”模式,即公司会员到签订加盟商家消费,公司根据会员消费积分情况,将收取加盟商返还佣金的40%以奖励的方式返还给消费会员。
但张某在实际经营中,并未按照“消费积分奖励”模式运作公司,而是采用“现金积分奖励”模式向会员非法集资,即益万家公司会员在未到加盟商家消费的情况下,直接用现金购买积分(一元一分),并按积分情况对会员进行奖励,200分为一个兑奖权,兑奖权越多,得奖励款越多。
益万家公司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大肆对外宣传“消费积分奖励”模式,但实际上是继续采取“现金积分奖励”模式进行集资。自2004年9月至2005年12月,郝某某、蒋某某及张某以益万家公司的名义共向3.5万余名会员累计非法集资8600余万元,案发时尚有4770余万元未能返还。
(四)不具有发行股票、债权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假债权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典型案例:安基生物科技公司主要从事药物的研发生产,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处于药物研发阶段,从未进行过任何生产销售。2004年,安基公司法人代表郑某结识了吹嘘能替安基公司在美国买壳上市的谢某某,谢某某随即以恩麦联公司名义与安基公司签订协议,为安基公司在美国买壳上市。实际上,恩麦联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没有任何与证券相关的项目。
协议签订后,谢某某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场外交易板块购买了一个停牌交易的壳公司,另在美国注册成立安基美国生物有限公司。在安基公司未向安基美国公司注资,并且壳公司未与安基美国公司合并的情况下,郑某同意谢某某销售安基美国股票。随后,谢某某自行设计制作安基美国股票,对外宣传该股票系美国寄来,将安基美国股票以每股1.5—2美元的价格向投资人销售,并承诺安基公司两年之内将在纳斯达克上市,上市后股价不低于每股4美元,如果不上市则将按原价回购股权,并支付相应的银行同期利息。谢某某通过销售安基美国股票共诈骗100多名投资人700多万元,其中4.75万美元交给郑某。
(五)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典型案例:2011年9月份以来华尔街新能源环球基金投资公司负责人陈某某伙同韩某,在既无任何经营能力,又无资金保障的情况下,以虚构投资“华尔街新能源环球基金投资公司”名义,以用水代替汽油为汽车提供动力,公司已经和上海市公交总公司签订协议要把上海的公交大巴全部改装成水动力汽车,上海市政府补贴3亿元的改装费用等虚假理由,打着投资包装上市公司的旗号,制作了“华尔街公司”的网站,实行网上注册会员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集中讲课、播放光碟、发放图书、奖励黄金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和募集资金,以托管投资、产业投资的名义,用发行原始股、认购基金、投资返利的方式,大肆进行集资诈骗活动,目前已查实投资群众共有50余人,涉及日照市及省外共10余个省市,涉案金额达380余万元。
(六)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典型案例:张某某,女,196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某支公司业务代理人。自2002年至2010年,张某某利用其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业务代理人身份,虚构存款业务,私刻保险公司公章、伪造《中国人寿保险青岛市分公司崂山支公司资产管理合同》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款收据》、并假冒保险公司负责人签字,以该业务有8%—30%的年息为诱饵,大肆吸收他人资金,先后骗取40余人参与集资。期间,张某某将获取的赃款一部分用于归还他人本息;一部分用于投资股票、期货、传销等业务;一部分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消费等用途。至案发前,张某某共计造成人民币1300余万元无法归还。2010年9月9日,张某某在资金链断裂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提示: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发现非法集资活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控,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举报电话:3255377(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293845、110(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