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税宣)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据统计,青州市将有4463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青州市国税局抓住试点前的有利时机,积极行动,采取多项措施,扎实做好改革试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营改增的全面推行打好工作基础。
“营改增”是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是国家供给侧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对于促进试点行业尤其是部分现代服务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