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庆滨 通讯员玉波 传林)3月25日,记者从市交警大队获悉,《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39号令)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新部令中对“老司机”体检年龄、异地申领驾驶证等内容做出修改。
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限
放宽至70周岁
新部令将原年龄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的规定,更改为年龄超过70周岁(含70周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内地居民持境外驾驶证
换领不能“速成”
据目前执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而新部令中第三十四条对此项规定增加了一条内容: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国内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持身份证
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补换证
新部令第五十八条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新部令第七十条第五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相关民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如果驾驶证在新部令实施前到期,依然要按照原部令相关要求回驾驶证核发地进行驾驶证换领和审验。持逾期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新规定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它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了机动车驾驶证考领程序。青州车管所紧紧抓住群众办理业务的有利时机,认真向群众宣传新规定,并对公安部出台新规定的修改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切实让群众对新规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