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计生奖励扶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上半年发放奖励扶助金422万元
本报讯 (郝立刚)为了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强化政策导向作用,青州市从2012年1月1日起建立两项制度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动态调整机制,青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8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35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110元。市财政落实奖励扶助资金849万元,确保奖励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计划生育家庭手中,上半年已发放奖励扶助金422万元,惠及群众8679人。
两项奖励扶助制度从试点到全面实施,深受广大群众欢迎,有效缓解了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困难的现状,更好地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了传统生育观念的转变,切实稳定了低生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