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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三转变”维护劳动者权益

  

一季度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95.2万元

  本报讯 (刘瑜)为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维护好劳动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青州市人社局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延伸工作触角,探索实施“三种变法”机制,使全市涉及劳资纠纷方面的违法行为同比下降16%。今年第一季度,共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86起,共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95.2万元。
  变“突击”为“常年”。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活动,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劳资双方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扎实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切实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行为,促进企业规范用工。启动、完善劳动仲裁网格化常态管理,确保日常巡查、书面审查、现场调解等通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运行,极大提高了劳资纠纷处理效能。
  变“被动”为“主动”。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开劳动争议投诉举报电话,对举报投诉案件坚持快查快结。主动走进基层、深入一线,定期与企业沟通交流,坚持调解为主和说服教育相结合,纠正违法行为。今年来,实施了“人社政策进企业”活动,组织系统中层以上干部与全市100余家企业建立业务联系,有力地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
  变“调处”为“预防”。突出“调解为主、裁决为辅”工作方法,坚持宣传服务在前,依法行政在后,指导企业结合实际贯彻宣传好劳动仲裁政策法规,及时掌握用工管理的最新情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和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亲情”优势,及时掌握劳资纠纷的新动态和重点隐患企业的新情况,建立劳动关系隐患企业台账,重点实施管控措施,确保企业隐患的及时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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