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社保宣)从2016年4月1日起,青州市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因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累计负担超出公务员大额医疗费用困难补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视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当期结余情况对其进行补助。 公务员大额医疗费用困难补助起付标准为上年度青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的40%。个人累计负担在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含)的,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不超过60%;个人累计负担在6万元以上的,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不超过70%;一个医疗年度最高补助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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