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世波 刘文庆)近日,市司法局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作出警告处罚一次。
王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2月2日,王某某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办理入矫手续时,执法人员明确告诉他,社区服刑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居住地的,应及时向居住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司法所经审核情况属实、外出时间在7日以内的,予以批准;外出时间在7日以上30日以内的,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司法局批准。
近日,王某某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就擅自外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市司法局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处分。据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社区服刑人员累计受警告三次以上,就要撤销原判刑罚,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