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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实施河道“河长制”管理

  

改善全市河道水域环境质量

  本报讯 (记者张平)为全面加强河道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不断改善全市河道水域环境质量,加快生态文明新青州建设,经青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弥河、淄河、大石河、北阳河、茅津河、南阳河六条河流及河岸两侧20米范围内区域实施“河长制”管理制度。
  实施“河长制”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推进水生态建设,解决河道内垃圾和污染问题,确保河道防洪排涝安全,确保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实现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建筑等“七无”目标,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河长”的设置,由市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长”,市长担任“总河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六条河道的“河长”。沿河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辖区内河段的“段长”,为属地水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沿线各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辖范围内河段的“分段长”,为属地水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沿河群众要提高河道保护意识,自觉杜绝乱扔乱倒、滥采滥挖、破坏树木等不文明行为,积极监督举报外来偷排和破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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