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受理5起保险担保的财产保全申请 保全金额达450多万元
本报讯 (记者郭庆滨 通讯员安兆宝)近日,青州市某饲料公司以张某、陈某拖欠货款为由向青州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饲料公司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投保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以保险公司的保单保函为担保凭证,申请法院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14万余元或查封相应财产,青州法院经审查后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以保险担保方式申请诉讼保全的案件。
据了解,为保障自己的权益能够顺利兑现,当事人往往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这已成为诉讼保全申请的一种常态现象。然而,对于经济相对困难的当事人,提供诉讼保全的担保却是一道不容易跨过的门槛,如果因此而无法及时启动诉讼保全程序,对方在获知被起诉后有可能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债务的行为,从而使原告陷入“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窘境。
有鉴于此,青州法院从今年开始在诉讼保全中引入保险担保机制,即当事人在申请保全时,可以投保人的身份与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再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或担保函为担保凭证,向法院申请保全。在担保期间内,如申请人因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新型的保险担保机制,就像是为诉讼保全上了把“安全锁”:对于申请人,该项机制拓宽了财产保全的担保渠道,既避免自己提供的担保财产被查封而影响使用或处置,又切实减轻了其申请财产保全的经济负担;对于被申请人,如果因保全错误造成损失,也能从保险公司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从而有效降低了诉讼保全的法律风险。
据了解,青州法院已经与中国人保、太平洋等8家有影响力的保险公司达成对接,申请人自愿采用保险担保申请诉讼保全时,可从中自行选择任一保险公司与其签订保险合同,申请保全时仅需出示保单便可完成保全申请。法院只仅需审查保险公司提交的保单保函或担保函,而无需向实物担保一样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是否存在妨碍担保的情形,也无需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既缩短了审查时间,又提高了保全效率。
为实现保险担保这一司法为民、便民措施的规范有序运行,青州法院专门组织立案一庭工作人员和五处人民法庭的立案人员召开会议,进行专项培训和安排部署,明确了这种诉讼保全的审查标准和操作流程,并将其作为诉讼引导的内容予以落实,以便于当事人明明白白地申请诉讼保全。据统计,自该担保机制运行以来,青州法院已受理了5起保险担保的财产保全申请,保全金额达4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