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复明 张国荣)近年来,青州市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业,设立了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培育、规划编制扶持、宣传推介、教育培训、规模化农家乐提升、电商奖励等,其中,对2016年以来的下列项目进行奖励或补助。
明文规定,对符合要求,经旅游主管部门认可,并列入全市重点发展项目范围的项目规划补助规划设计费用的3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乡村旅游品牌集群化发展的村(乡村旅游经营业户20家以上)奖励10万元;被新评为4A级、3A级景区的乡村旅游项目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被新评为省级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被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电商平台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同时对能组织旅游团队到2处以上乡村旅游点开展一日游或多日游的乡村旅游电商平台,参照青州市旅游团队奖励政策标准进行奖励;对新引进的全国知名连锁乡村旅游品牌每个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