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对困难对象实施保障性扶贫
本报讯 (袁洪金)今年以来,市民政局积极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从“五个方面”着手,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残疾人、孤儿、困境儿童等困难对象实施保障性扶贫,助推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市民政局根据人均年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完善低保递增制度,逐年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48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900元提高到3300元。一季度共发放农村低保金820.14万元,城市低保金127.41万元,保证了低收入家庭基本生产生活。
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落实好五保、孤儿、城镇“三无”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6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均比上年有大幅度提高;全市共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98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720元,困境儿童97人,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费1600元。今年“六一”前夕,市民政局开展孤儿保障大行动,为全市18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加入了“爱心保险”,共有151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加入爱心保险。全市共有城镇“三无”人员74人,每人每月生活标准由650元提高到720元,保证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城镇“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
为全面改善农村五保老人居住生活环境,提高五保供养质量和服务水平,今年我市利用原青州三中校舍,改建一处三星级标准中心敬老院。该中心敬老院占地81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床位数1200张,10月底前全面完成镇级敬老院的撤并入住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心敬老院建设,并将此列入了2016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
实施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市民政局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根本宗旨,坚持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其他因病造成家庭困难的特困人员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由55%提高到70%,年最高救助额由8000元提高到了10000元,极大的缓解了因病致贫对象的家庭困难,减少因病返贫的发生。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突遇不测、因病因灾等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抓好灾后救助,防止因灾返贫。对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的灾民,落实灾害应急救助政策并动员社会力量帮助灾民尽早完成住房恢复重建。对因灾、因病、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贫困户,将根据其困难程度和自身发展能力,根据对象困难的类别和程度,分别给予1000至4000元的“急难”救助,今年一季度共临时救助困难群众763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52044万元,帮助群众解决了生活中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
加大慈善扶贫工作力度。市慈善总会遵循“扶贫济困、安老托孤、赈灾助医、兴善助学”的宗旨,开展慈善救助帮扶,多方筹集善款帮助贫困家庭解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困难。今年市民政局在全市开展齐鲁福彩助残行动,为全市75名城乡低保对象中肢体残疾人员(含往年享受过低保的人员、五保户、孤残儿童、三无人员),免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具,通过多种形式对低保对象和困难家庭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