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平)近日,记者从青州市下发的《青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妇幼保健与计生服务中心(妇保院新院)建设拆迁范围进行冻结的通知》中获悉,青州市自2016年5月5日起至2017年5月4日止,对海岱南路以东,芦家店村西侧沟以西,七里河村南侧规划路以南,卢郭路以北范围内的土地、房产及相关事项进行冻结。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于通知之日起,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暂停办理上述区域内各类房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批准手续。暂停办理上述区域内各类房屋的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等手续。暂停办理上述区域内房屋为加工、经营点的各类营业执照。暂停办理上述区域内户口的迁入迁出。暂停办理与上述区域内房屋有关的各类公证事宜。禁止乱搭乱建和以赚取补偿为目的栽植树木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