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6万元至12万元 医疗费用3万元至10万元 房屋6万元至7.8万元
本报讯 (记者郭庆滨 通讯员袁洪金)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凡我市居民及在我市境内所有外来打工、旅游人员,因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亡和房屋损坏的,将获得保险公司一定数额赔偿。政府为每人投入几元钱,居民即可享受最高赔付额达十多万元的保险保障。
面对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和房屋重大损失怎么办?市政府买单,居民房屋两保险。记者采访获悉,从2016年7月1日起,青州市政府分别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华联合财产4家保险公司投保245万元,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我市居民及在我市境内打工、旅游等所有外来人员,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房屋损毁,根据受害受损程度,将获得保险公司一定数额的赔偿。
根据保险责任约定,自然灾害包括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龙卷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地面突然塌陷等以及居家期间发生的火灾、爆炸、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氯气中毒、触电、溺水事故、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和居住房屋损坏。每人责任限额6万元至12万元,特别约定抢险救灾人员最高限额20万元,医疗费用每人限额3万元至10万元。房屋赔偿仅限居民住宅,每户一处,包括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等,赔偿限额6万元至7.8万元。屋面瓦片损毁的每间房屋最高赔偿金额1000元,累计赔偿不超过5000元。
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居民自伤、自杀、违法犯罪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疾病;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房屋损毁,不在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内。
据悉,抚恤定补对象、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失独父母、贫困人口(列入潍坊市委、市政府扶贫范围人员),每户保险金额在普通群众基础上上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