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庆滨)近日,青州市物价局依法启动了城区供水成本监审程序,召开了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并按照青州市市政府《青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有关要求进行了专家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青州市城区供水价格进行调整和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城区供水价格调整
1、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1.70元/立方米,综合结算价格3.20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8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70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4.13元/立方米,综合结算价格5.73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8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0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桑拿、洗浴、洗车、美容美发、优质水加工等)基本水价7.20元/立方米,综合结算价格8.90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8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90元/立方米)。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一)阶梯水量的设置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以一户一表的居民基本家庭为单位,每户常住人口在4人(含4人)以下的为一个基本家庭用水户。第一级水量每人每月2.6立方米,第二级水量每人每月4.3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第一阶梯水量标准:每户每月10.4立方米(含),每年124.8立方米(含)以内;
第二阶梯水量标准:每户每月10.4立方米至17.2立方米(含),每年124.8立方米至206.4立方米(含);
第三阶梯水量标准:每户每月超过17.2立方米以上,每户每年超过206.4立方米以上的用水量。
(二)阶梯水价标准
阶梯水价只适用于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不实行阶梯价格。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1.70元。按照1:1.5:3的计价比例,三级水价分别为:
第一阶梯水价标准: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70元,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20元(基本水价1.70元,水资源费0.80元,污水处理费0.70元);
第二阶梯水价标准: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55元,综合水价每立方米4.05元(基本水价2.55元,水资源费0.80元,污水处理费0.70元);
第三阶梯水价标准:基本水价每立方米5.10元,综合水价每立方米6.60元(基本水价5.10元,水资源费0.80元,污水处理费0.70元);
(三)合表用户水价标准
合表用户的基本水价在居民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05元,为每立方米1.75元,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25元(基本水价1.75元,水资源费0.80元,污水处理费0.70元)。
(四)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基本水价每立方米提高0.25元,为每立方米1.95元,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45元(基本水价1.95元,水资源费0.80元,污水处理费0.70元)。
(五)低保户家庭水价标准
对城区由民政部门核准的低保户家庭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即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70元,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20元(基本水价1.70元,水资源费0.80元,污水处理费0.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