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纪哲)近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规定,潍坊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潍坊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4550元,青州市下限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各单位应以职工工资全额作为缴存基数,不得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
据悉,单位、职工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各12%、最低不得低于各6%。对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应按规定程序提交申请材料,经所在分支(办事)机构初审、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单位在缴存基数同时,应在于8月15日前补充完善单位、职工信息,做好单位及职工信息变更,并领取单位对账单。各缴存单位应在接到公积金中心通知后,到所在分支(办事)机构前台领取本单位2015年度单位对账单。缴存职工可登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个人公积金查询模块,查询、打印个人信息和缴存、提取、贷款明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