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瑞胜 海涛)为规范学生宿舍收费管理,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根据工作职能,对我市中小学学生住宿收费进行了全面规范。
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学生住宿一律免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学生宿舍仍执行农村每生每学期50元,城市每生每学期70元标准,改建的公寓化管理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标准,由潍坊市物价局审批后,到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改制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宿舍住宿费由潍坊市物价局批复后,到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学校必须保证普通宿舍不少于50%,供学生自愿选择,并保证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入住普通宿舍。学校安排入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非自愿入住的学生,一律按普通宿舍标准收费。学校在招生报名前,必须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各类学生宿舍条件及收费标准,供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和监督。除必备条件外,其它生活用品购置,必须坚持由学生自愿选择的原则,学校不得强行统一购置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