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宋玉波)8月16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下发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省机动车环保检修与安全检修同步,实行机动车6年内免环保检验。
通知说,近日,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为落实《三部委通知》“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省机动车环保检修与安全检修同步,实行机动车6年内免环保检验。免检车辆包括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具体车型以《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