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资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讯 (记者张平)近日,青州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6〕117号)精神,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决定将青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青州市明确规定,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青政发〔2015〕8号文件同时废止。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