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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提高创业两项补贴标准促进创业

  

  本报讯 (杨连贵)按照上级有关通知精神,我市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业者提高到2万元。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以上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符合条件的新创小微企业可到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窗口申报,咨询电话3889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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