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许甜甜)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行为,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规定,明确全市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 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张(含A4、B5纸)0.5元,不得另收其他费用。该项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卫生计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服务热线:0536-3233110 邮箱:qzjrqzw@163.com 地址:山东省青州市市委院内 邮编:262500
版权所有 今日青州网 鲁ICP备09049827号
技术支持:710STU淄博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