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凤霞)为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市对辖区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招用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全面实行了用工备案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包括初次登记备案、劳动用工变动备案。备案项目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用工基本信息,以及集体合同基本信息等。劳动用工备案数据将成为对各类企业征缴社会保险费用、职工退休审批、劳动保障监察和有关部门核算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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