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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再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本报讯 (袁洪金)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不断完善和提升青州市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共建共享,青州市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据了解,为进一步改善民生,提高青州市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青州市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将其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过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构建起与青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对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次调整的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00元,即月人均收入低于500元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申请纳入城市低保保障;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即年人均收入低于3700元的农村居民家庭,可以申请纳入农村低保保障。新的保障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为确保救助工作落实到位,青州市加大保障资金投入,不断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好“阳光低保”和“阳光救助”行动,保证低保办理公平公正,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维护好社会弱势群体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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