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郝立刚)为进一步关爱残疾学生、保障和改善民生,青州市从2012年起开始免除特殊教育学校在校残疾学生生活费,按照每生每天20元、年在校200天的标准,市财政安排免除生活费资金19.6万元,切实解决了特殊教育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青州市不断加大经费保障,切实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从2007年开始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了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课本费、免寄宿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2011年将财政预算内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至3000元,寄宿生生活补助由每生每年750元提高至1000元;2012年又开始免除特殊教育学校在校残疾学生生活费。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特殊教育学生家庭的关爱,促进了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