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青州法院庙子法庭负责人钟长亮
本报记者郭庆滨 通讯员孙广胜 安兆宝
这是一名山里的法官,他心怀对山里群众的情,对乡里乡亲之间的“小”案,他看得比什么都大。他用法律的天平维护着群众的利益,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山区农民“贴心法官”。他就是,青州法院庙子法庭负责人——钟长亮。在今年11月份的“青州好人”评选活动中,钟长亮获评敬业奉献类青州好人。
创新是干事的宝
庙子法庭所辖的庙子、王坟两镇均是山区,群众打官司很不方便,除了交通不便,还可能耽误农忙。群众的需求,便是司法努力的方向。
为了方便山区群众诉讼,钟长亮经常运用诉前调解、巡回审判、上门办案、简易程序等便民措施审理案件,首创采用“套餐式”的做法,将多种便民司法措施组合运用于执法办案之中。如为山区群众“量身打造”的司法产品,钟长亮适时改进直接送达的方式,当事人也可指定由村委会代收法律文书,由此避免了司法程序的拖延或裁判生效的延迟,更能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山区群众而言,这些“改造”都是实实在在的惠民便民措施。
“情理法”交融解开群众心中结
法庭辖区大都是较为偏远的山区,交通相对不便。为此,钟长亮非常注重办案效率,并想方设法地“省工省事”,能当天办结的,绝不拖到明天,他甚至会牺牲休息时间,为的就是让当事人能少跑趟腿、多办些事。
今年8月,一对老夫妇诉至法庭,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考虑修复双方关系的需要,也为了老人能安享晚年,钟长亮决定优先启用诉前调解程序,尽快处结此案。钟长亮随后又给他们上了一堂教育课,当天,六个子女便当着钟长亮和两位老人的面,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大伙每月轮流赡养老人。
法官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把法官当靠山
执行是人民法庭的重要职责。2004年,庙子法庭调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原告成某与被告赵某达成协议,由赵某赔偿成某2万元,但到了赔偿之日赵某却逃之夭夭了。2014年冬,执行人员在淄博执行公务时,发现了赵某妻子新开的银行账号,钟长亮据此分析赵某应该放松了警惕,节日期间可能回村,他立即安排干警轮流蹲点,5天后终于将赵某堵在家中,并发现了赵某驾驶的一辆依维柯。赵某无可再辨,只有乖乖把钱交了。当70多岁的成某接过执行款时,感激得老泪纵横,用那布满老茧的双手握着钟长亮的手,想说些什么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在执行工作上,钟长亮还有自己的“土办法”,打官司在山区群众眼里可不是小事,容易引起村民关注,还会迅速传到亲戚朋友那里,钟长亮充分利用这点,在街头村口、村务公开栏等显眼位置张贴执行公告,而这种“土办法”也颇有成效,不少“老赖”碍于面子主动履行了判决。
因为路远地偏,钟长亮经常早出晚归,然而即便再忙再累,他也不觉得在山区法庭工作有多苦,时间久了,反而对这片山区有了感情,他说,他愿意一辈子从事贴近群众的司法事业,更愿意一辈子作贴近群众的基层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