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蔡静)近日,财政部下达通知,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予以减征。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将积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减征工作将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属于减征范围内的车辆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所有符合规定的国产轿车、国产专用乘用车及其他国产乘用车和进口乘用车等均适用本政策。同时,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