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连贵)为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鼓励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商业综合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潍人社〔2016〕61号)有关规定,家庭服务机构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的,由市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补助。
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必须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险按年缴费,投保缴费不得低于每人每年120元。家政服务业商业综合保险实行先缴后补制度,家政服务机构按规定为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家政服务机构商业综合保险补贴。家政服务机构可根据服务业态特点,积极与保险经办机构协商,提高投保额度、扩充保险项目,进一步降低家政服务机构的经营风险,提高从业人员安全保障水平。
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补贴申报地点为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