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许甜甜)为加强对全市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规定,调整全市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据了解,青州市自收自支(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可在有财政拨款的同等级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上浮。其中,已享受生均经费补助的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应从收费标准中扣减生均经费补助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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