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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报讯 (蔡静)笔者从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从2017年4月1日起,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会取消或停征,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本次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35项:其中,取消12项,包括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及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等;停征23项,包括船舶登记费、卫生检测费、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及药品保护费等。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6项:其中取消4项,包括预防性体检费及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等;停征2项,即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及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窗口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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