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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医保政策又作新调整

  

        本报讯 (记者刘臻)近日,记者从青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2013年度青州市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将于今年9月份开始,参保即享受待遇(以学年为周期,即当年的9月至次年的8月);一般城镇居民、老年城镇居民的参保工作,在今年国庆节之后进行。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切实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有效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负担,今年青州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作了部分调整:一是降低住院起付标准。将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由200元降至100元。二是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二级医院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85%、75%、65%,分别提高至87%、77%、67%,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仍按6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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