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长发)根据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潍坊市自主创业人才“购房券”申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启动自主创业人才“购房券”申报发放工作。
本次“购房券”申报条件为,所创办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期为2012年9月10日之后,本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总经理,1家企业仅限1人;所创办企业属于创新型、成长性企业;所创办企业自工商注册成立日期起,三年内实际建设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或累计缴纳税金30万元以上;本人在潍坊市行政区划内首次购买自有商品房住房,购房时间在2015年9月10日之后;本人及所创办企业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对于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才,所创办企业自工商注册成立日期起三年内,实际建设投资额达到500万元或累计缴纳税金达到30万元的,发放10万元“购房券”;超出以上额度的,实际建设投资额每增加500万元或累计缴纳税金每增加30万元,增发5万元“购房券”。每人最高发放额为50万元。
2012年9月10日至2017年4月30日创办企业已满三年的,2017年4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上报市人社局外专办,逾期不再受理;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创办企业不满三年的,随时报送;2017年12月31日后不再受理。业务咨询电话:3252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