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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全面推行“阳光规划”

  

  本报讯 (记者张平)为增加城市规划透明度,青州市按照“开门办规划”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规划”,扩大市民城乡规划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青州市深化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依法通过公开公示城乡规划编制、项目审批修改、规划许可、批后监管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做到批前有公示、批后有公布,做到可查询、可追溯,促进城乡规划工作公开、民主、高效、规范、廉洁。规划设计方案一经签批,规划部门便提前告知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处设置规划批后监督公示牌,并在放、验线时予以检查,让市民通过规划公示牌随时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建设及时举报。
  同时对受理的“一书三证”,青州市做到了在建设项目核发证件前在网络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发证,同时在发证后15日内,均将发证信息予以公布。
  制度的实施,使公众足不出户便可查询了解监督各类审批项目,可随时拨打电话提出反馈意见,扩大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了规划工作的透明度,真正实现了“阳光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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