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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有了“八个严禁”

  

  本报讯 (福林)为持续深入转变干部作风,青州市出台《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八个严禁”》,规范约束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行为,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带头营造积极向上、绿色健康的微信环境。
  “八个严禁”包括:(1)严禁通过微信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图片、视频、音频等。(2)严禁通过微信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图片、视频、音频等。(3)严禁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或者点对点、人对人地泄露、扩散、传播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4)严禁利用微信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以及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5)严禁利用微信变相、违规接受或赠送带有工作贿赂性质的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电子礼券等。(6)严禁通过微信从事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开网店、做微商等营利性活动。(7)严禁通过微信谈论、转发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以及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内容。(8)严禁通过微信制造、传播谣言或未经证实的信息,自行其是、不负责任地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对领导和同事评头论足、传闲话,传播负能量、歪能量、黑能量。
  对违反“八个严禁”规定要求的党员干部,由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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