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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建立集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本报讯 (福林)近日,青州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职责分工的意见》,明确责任部门,界定责任分工,夯实监管职责,构筑起“属地为主、部门联动、权责明晰、监管有力”的集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为统筹解决好集贸市场在规划建设、功能定位、经营秩序、占道经营、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各类安全隐患,青州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对市场准入、举办主体审查、布局规划、建设、市场经营秩序、日常管理等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照部门职责寻根究源,对号入座,确定市场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部门,最终将商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建设、规划、国土、交通、公路、公安、消防等部门及乡镇责任均纳入责任监管体系范围,确保监管体系全面完整。
  青州市结合现行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规定、权责清单,逐部门逐问题逐条论证责任分工的法律依据,无缝隙明晰责任分工,切实保障集贸市场安全有序运行。商务部门负责编制网点布局规划,执行集贸市场建设行业标准;牵头制定市场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对新建、改建集贸市场进行调度验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举办主体登记注册,对市场举办主体和入场经营者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虚假广告等交易违法行为,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清理取缔和规范整顿城区主次干道及两侧门店外占道经营、乱摆摊点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并配合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大集监管。规划部门负责市场建设规划方案审批。国土部门负责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指标供应。住建部门负责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公安局负责市场及周边的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通部门负责会同属地清理县道马路市场、占道经营行为。公路部门负责会同属地清理国、省道马路市场、占道经营行为。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是本辖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的主体,负责加强市场日常综合管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夯实部门责任,确保集贸市场规范有序经营,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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