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掌握防空防灾的基本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增强防空防灾意识,科学有效地应对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青州市人民防空即日起通过本报全面介绍防空防灾基本知识、技能,共分七部分,分别是人民防空法律政策常识;人民防空基础知识;对核、化、生武器的防护知识;利用人防措施进行防护;防震避险知识;防火安全知识;日常应急避险知识。
人民防空法律政策常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的时
间和意义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同日,江泽民主席签署第7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防空法》共分九章五十三条,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人民防空事业走向法制化,表明我们的人民防空事业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是人民防空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它不仅对于加强人民防空建设,提高城市防空抗毁能力,保存战争潜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而且对于向国际社会阐明我国人民防空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促进国际交流,维护我国爱好和平的国际形象,以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
空工作的决定》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01年5月2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从人民防空的战略地位和重大意义、人民防空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努力增强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总体防护能力、深化人民防空工作改革、依法建设和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积极创造人民防空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加强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七个方面作了要求。
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适应信息化战争的要求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加快构建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2008年1月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就健全人民防空领导管理体制、提高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能力、促进人民防空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推进人民防空工作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提升人民防空信息化水平、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落实人民防空经费、加强人民防空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八个方面提出了意见。
人民防空基础知识
1.什么是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是指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的行动,简称人防。
2.人民防空的重要地位和意义是什么?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
3.人民防空建设的基本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4.一切组织和个人依法享有的人民防空的权利和应
履行的义务?
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得到的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是:防空袭疏散、掩蔽,医疗救护和救助,必需的生活供给,接受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等。
一切组织和个人依法应履行的人民防空义务是:参加人民防空建设,负担人民防空费用,执行人民防空勤务,保护人民防空设施,参加群众防空组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训练,开展相互救助等。
5、人民防空标志及说明
“CCAD”是中国人民防空的英文缩写:Chinese Civil Air Defence
图案的金黄色框为人民防空工程图形,象征人民防空的基本手段、任务和宗旨,即人民防空通过采用工程掩蔽等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及灾害的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金黄色长城图形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寓意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地下长城。
绿色橄榄象征和平和安宁。
蓝色三角图形和橙色背景为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确定的民防国际通用标志的主体,象征中国人民防空与国际民防接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