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帆)近日,青州市公布了涉及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的21项需村(社区)出具证明材料的事项清单,进一步削权减证、优化公共服务,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清单》经全面调查摸底、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最终形成。各有关部门单位将积极配合此项工作,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明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涉村证明原则上一律取消,经自查,共取消压减涉村证明4项,调整3项。
《清单》公布后,凡未纳入清单的,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不得再要求企业和群众到村(社区)开具证明材料,村(社区)有权拒绝开具。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政策变化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