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州市恒亿置业有限公司拟将该公司开发的“范公亭文苑”项目10、13、17、18、19栋中的部分房屋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给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年限为壹年。该项目坐落于范公亭路以南,冠街以西,预备抵押楼盘已办理预售许可证。本次抵押的房号如下:
10栋20—25号商铺,13栋13—19号商铺,17栋2—9号、11号商铺,18栋2—10号商铺,19栋1—13号、16号商铺。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第十条规定,凡已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承购人,请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处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以维护承购人的合法权益。逾期,我处将为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
青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