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法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本报讯 (记者郭庆滨 通讯员汲友涛)5月2日,记者从青州市人民法院获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依法服务保障全市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近日,青州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提出了多项具体司法服务措施。
依法审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案件。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权益的各种犯罪活动,为乡村全面振兴营造安全有序的环境;妥善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审理涉及农村产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融资权益、劳动就业保护等民商事案件,夯实乡村振兴要素基础;妥善审理涉及土地征用、乡村规划、农村经济管理等行政案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把涉农案件执行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涉农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用足用活用好强制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
有效发挥司法在生态宜居建设中的保障作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手段,维护各项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权威。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水污染、土壤污染、空气污染案件的审理工作,促进全市农村生态文明。
有效发挥司法在乡风文明建设和乡村治理中的引领和参与作用。坚持以案说法,发挥典型案件的带动作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美德,引领农村尊法、守法风尚。依托乡村治理新体系,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依法维护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基础作用。适应新时代农村矛盾特点,满足新时代农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把人民法庭打造成新型矛盾纠纷化解窗口和综合法律服务窗口,为辖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司法配套服务。正确处理坐堂问案与巡回审判之间的关系,通过农家法庭、集市法庭等形式送法下乡,使巡回审判成为法制宣传、司法便民的窗口。
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与镇街党委政府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及时向市委报送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积极为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