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民告官”案件当事人可选择到相关法院起诉
□本报记者 郭庆滨
通讯员 安兆宝
日前,记者从青州市人民法院获悉,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自2018年6月1日起,潍坊市法院将推行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基础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工作。推行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基础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诉讼案件工作。潍坊市法院将划分为三个片区,我市被划分在第一片区,青州行政诉讼案件可自主选择潍城、青州、寿光、昌乐县、临朐任一管辖法院。
潍坊市基层法院划分为三个片区
根据2015—2017年度潍坊市各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受理情况,综合考虑地理相邻、人口相当、习俗相近等因素,将潍坊市基层法院划分为三个片区:第一片区包括潍城区、青州市、寿光市、昌乐县、临朐县人民法院;第二片区包括坊子区、诸城市、安丘市、高密市人民法院;第三片区包括高新区、滨海区、奎文区、寒亭区、昌邑市人民法院。
原告可自主选择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法院
据了解,自6月1日起,在不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原告在各自片区内自主选择一审行政案件管辖法院,既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任意选择一处片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第一片区的一审行政案件可根据原告选择,在潍城区、青州市、寿光市、昌乐县、临朐县人民法院之间实施跨行政区划管辖;第二片区的一审行政案件可根据原告选择,在坊子区、诸城市、安丘市、高密市人民法院之间实施跨行政区划管辖;第三片区的一审行政案件可根据原告选择,在高新区、滨海区、奎文区、寒亭区、昌邑市人民法院之间实施跨行政区域管辖。在各自片区内被选择的管辖法院,应予立案登记。
为充分发挥好依法指定管辖的作用,对于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案件,多名原告针对同一标的选择向不同法院起诉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
确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工作顺利开展
为确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工作顺利开展,青州市人民法院将向社会公布立案咨询电话,在立案窗口醒目位置摆放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便于公众知悉。当事人递交起诉状时提出异地管辖请求,应告知当事人向有权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接受起诉状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后,当事人提出异地管辖请求的,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将起诉材料移送当事人选择管辖的法院,被选择管辖法院应依法登记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