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建丽 通讯员海涛)随着天气逐渐转寒,供暖问题又成为广大居民关心的问题。近日,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城区集中供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青州市城区集中供暖价格作出规定。
《通知》规定,2012年城区供暖价格仍按青价格(2009)26号文件执行,居民供热按蒸汽流量153.60元/吨,按热值61.40元/吉焦,套内建筑面积25.60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按蒸汽流量187.70元/吨,按热值75.00元/吉焦,按建筑面积计31.29元/平方米,供热企业可根据煤价及用户距离远近、用气量大小在8%内上下波动。对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由30%调整到40%收取。《通知》还明确规定,对已开户正常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的,收取热网运行成本费,按计费面积计收热费总额的5%。
城市供热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事业。青州市物价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通知》的贯彻实施工作,并在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设立价格咨询电话3889736,尽全力维护好今冬明春集中供暖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