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国土四项机制加强测量标志保护
本报讯 (张兴旺 刘婷)近日,青州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性测量标志管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测绘标志管护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四项机制,切实加强测量标志管护工作。
《通知》明确提出,各国土资源分局(所)为管辖区域内测量标志管护第一责任人,负责保护好本辖区内的测量标志,确保地面标志、地下标志、指示盘、指示碑完好无损,测量标志管护率达100%。
同时,《通知》明确了四项管护机制:一是宣传机制。要求充分利用“8.29”测绘法宣传日和“12.4”普法日等时机,加强对国家有关测量标志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巡查汇报机制。要求各国土资源分局(所)制定测量标志管护双月巡查制度,记录测量标志完好情况,填写巡查记录表,交局测绘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每季度向局书面报告检查情况。三是责任追究机制。对巡查不到位或汇报不及时而导致测量标志损坏的,追究管护人责任。四是考评机制。对各国土资源分局(所)测量标志管护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