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基础知识之权利义务
1、为什么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方针,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安全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生产必须安全。没有安全就无法正常进行生产。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工伤亡与财产损失,不仅可以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保障经济建设的安全进行。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基本法律,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的核心,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这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这一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说明和强调了安全的重要性。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生命、爱护生命、保护生命。事故意味着对生命的摧残与毁灭,因此,在生产活动中,应把保护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最优先考虑人的生命安全。“预防为主”是指安全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上。按照系统工程理论,按照事故发展的规律和特点,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应当做在生产活动之前,事先就充分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自始至终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和减少事故。“综合治理”是指要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采取各种管理手段预防事故发生。实现治标的同时,研究治本的方法。综合运用科技、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从各个方面着手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做到思想上、制度上、技术上、监督检查上、事故处理上和应急救援上的综合管理。
2、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劳动者死亡或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近亲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近亲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当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工伤保险有四个基本特点:一是强制性,它是指国家立法强制一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职工必须参加。二是非营利性,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国家施行工伤保险,目的是为劳动者谋福利,提供所有与工伤保险有关的服务,均不以盈利为目的。三是保障性,保障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发放工伤待遇,保障其生活。四是互助互济性,是指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使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