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为什么未成年人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利?
未成年工依法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这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所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身体机能尚未健全,也缺乏生产知识和生产技能,过重及过度紧张的劳动,不良的工作环境,不适的劳动工种或劳动岗位,都会对他们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劳动过程中不进行特殊保护就会损害他们的身体健康。如未成年少女长期从事负重作业和定位作业,可影响骨盆正常发育,导致生育难产发病率增高;未成年工对生产性毒物敏感性较高,长期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容易引起职业中毒,影响其生长发育。
11、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明确的劳动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两方面问题:第一,在合同中要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第二,在合同中要载明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遇有以下合同不要签:
(1)“生死合同”:在危险性较高的行业,用人单位往往在合同中写上一些逃避责任的条款,典型的如:“发生伤亡事故,单位概不负责”。
(2)“暗箱合同”:这类合同隐瞒工作过程中的职业危害,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剥夺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
(3)“霸王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只强调自身的利益,无视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不容许从业人员提出意见,甚至规定“本合同条款由用人单位解释”等。
(4)“卖身合同”:这类合同要求从业人员无条件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安排加班加点,强迫劳动,使从业人员完全失去人身自由。
(5)“双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与从业人员签订合同时准备了两分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一份用来约束从业人员。
12、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义务主要有哪些?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有相应的权利,就有相应的义务。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方面的义务主要有:
(1)从业人员有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和被临时指定的工作,服从本单位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指挥。
(2)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配合用人单位积极预防事故和职业病。
(3)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报告工伤和申请工伤待遇时,有义务如实反映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有关情况及工资收入、家庭有关情况,当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时,应当给予配合。
(4)除紧急情况外,发生工伤的从业人员应当到工伤保险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治疗、康复、评残要接受有关机构的安排,并给予配合。
(5)工伤从业人员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完全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劳动能力可以工作的,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