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⑦
13、生产作业中,从业人员为何必须遵章守制与服从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有权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从业人员遵章守制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4、为什么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在带动生产过程中应履行按规定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人身安全,用人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以避免或者减轻作业中的人身伤害。但在实践中,由于一些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心存侥幸或嫌麻烦,往往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由此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另外,有的从业人员由于不会或者没有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同样也难以避免受到人身伤害。因此,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
15、为什么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不同企业、不同工作岗位和不同的生产设施设备具有不同的安全技术特性和要求。随着高新技术装备的大量使用,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活动的安全可靠性。从业人员需要具有系统的安全知识,熟练的安全生产技能,以及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突发事故的预防、处理能力和经验。要适应企业生产活动的需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能力。
16、发现事故隐患应该怎么办?
从业人员往往属于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当事人。许多生产安全事故正是由于从业人员在作业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后,没有及时报告,以致延误了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的时机,最终酿成惨剧。相反,如果从业人员尽职尽责,及时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使之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就完全可以避免事故发生和降低事故损失。所以,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事前防范的重要措施。
工伤预防⑧
17、做好工伤预防,要注意杜绝哪些不安全行为?
一般来说,凡是能够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为失误均属于不安全行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规定的13大类不安全行为包括: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械超速运转;违章驾驶机动车;酒后作业;人货混载;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工件紧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2)安全装置被拆除、堵塞,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或无安全装置的设备等。
(4)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5)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从事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行为。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未按规定使用。
(12)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18、做好工伤预防,要注意避免出现哪些不安全心理?
根据大量的工伤事故案例分析,导致从业人员发生职业伤害最常见的不安全心理状态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我表现心理——“虽然我进厂时间短,但我年轻、聪明,干这活儿不在话下……”
(2)经验心理——“多少年一直是这样干的,干了多少遍了,能有什么问题……”
(3)侥幸心理——“完全照操作规程做太麻烦了,变通一下也不一定会出事吧……”
(4)从众心理——“他们都没戴安全帽,我也不戴了……”
(5)逆反心理——“凭什么听班长的呀,今儿我就这么干,我就不信会出事……”
(6)反常心理——“早上孩子肚子疼,自己去了医院,也不知道是什么病,真担心……”
19、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预防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本条所规定的“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形式的企业,按照所有制划分,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按照所在地域划分,有城镇企业、乡镇企业;安照企业的组织结构划分,有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I止、股份制企业等。
20、工伤保险费是由劳动者个人缴纳吗?
工伤保险费是由企业或雇主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的,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不同之处。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体现了工伤保险的严格雇主责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世界各国已达成共识,认为劳动者在为企业创造财富、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还冒着付出鲜血和健康的代价。因此,由企业缴纳保险费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21、什么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和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预防⑩
(3)职工符合前述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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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1996年进入集市铸造厂从事铸边工作。2011年的一天,车间主任派他到该厂另外一车间拿工具。在返回工作岗位途中被该厂建筑工地坠落的砖块砸伤头部,当即被送往医浣救治,被诊断为脑挫裂伤。出院后,田某向单位申请工伤待遇,但是单位认为他不是在本职岗位受伤,因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田某遂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认定其为工伤。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查后认为:虽然田某的致伤地点不是本职岗位,但他是受领导(车间主任)指派离开本职岗位到另一车间拿工具的,故其受伤地点应属于工作场所。这一事故具有一艘工伤事故应具备的“三工”要素,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受伤。因此,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田某为工伤,并责成单位给予田某工伤待遇。
22、申请工伤认定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发生工伤事软,或诊断为职业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示: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荡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备齐申请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往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完整,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作出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伤情基本稳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备齐材料,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