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杰 岳玉辉)日前,潍坊市下发通知,自2018年11月30日起,将国家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以下简称“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按国家统一谈判价格进行报销结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首先自付比例分别为15%、30%。
市人社局积极做好大病保险制度与国家谈判药品的衔接工作:设置政策过渡期为2018年11月30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内,西妥昔单抗等10种大病保险药品的待遇审核及购药流程,仍按原大病保险有关规定执行;2019年1月1日起,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销结算。
阿扎胞苷等9种抗癌药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药品分类和剂型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