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利剑指“老赖” 拒不还款被拘留
本报讯 (庞立国)有钱送儿子到国外读书,有钱到国外培训,就是无钱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义务,对这种严重的诉讼失信行为有没有办法制裁?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逐步推进给出了答案。近日,在公安机关配合下,青州法院依法将欲出境的当事人王某予以行政拘留15日。
王某与妻子张某分别担任潍坊鹏润家电有限公司、安丘市三联家电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8年6月,安丘市三联家电有限公司由山东万佳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分公司担保向银行借款140万元,同时二家电公司以及王某、张某个人向投资担保公司出具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函。借款到期后,安丘市三联家电有限公司仅归还了部分利息即拒绝还款。无奈,投资担保公司替代家电公司全部偿还了贷款本息后,将上述二家电公司及王某、张某告上法庭。2010年3月,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二家电公司及王某、张某归还投资公司代为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违约金等共计16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投资担保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0年6月立案执行。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二家电公司已经歇业且无可供执行的有重大价值的财产,而且王某、张某也下落不明,法院只得在公告送达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后裁定案件中止执行。
青州法院根据本案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将其失信信息采集录入信息库,并确定其失信等级为“严重”。同时,执行人员加大执行力度,通过周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张某之子在国外就读,不但具有履行能力,而且极有可能会出境看望儿子。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限制王某、张某出境,并将其失信信息以及限制出境裁定书、关于查控法定不准出境人员的通知等法律手续一并送交青州市公安局上网。
2月28日,青州法院接到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的电话,称被执行人王某已购买机票准备出境。2月29日,法院执行人员将前来奎文分局核对证件的被执行人王某控制,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如果继续拒不履行,王某可能还将面临以“拒执罪”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