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孟磊)为确保我市养老保险基金健康运行,真正确保“老有所养”。经市政府研究,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进行调整。2013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由现在的35%提高至40%,其中单位缴费由32%提高至37%,个人缴费仍维持3%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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