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广来 王志强)近日,由青州市交通运输局为主起草制定的《城镇有桩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规范》(DB37/T 3471-2018)山东省地方标准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发布实施。
《城镇有桩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是青州市交通运输局在青州市有桩公共自行车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基础上,经过多地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该标准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监督实施,由山东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共分8章,规定了城镇有桩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的术语、定义、运营单位和人员、服务站点布局、设备设施求、运营服务、服务评价和持续改进等方面的指标和内容要求,具有较强的系统性、权威性、实用性和可参考性。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和统一目前各地市城镇有桩公共自行车规划、建设标准,提高有桩公共自行车监管及运营单位的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绿色、安全、便捷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