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建丽 通讯员蒋建华 刘彦)为帮助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顺利完成普通高中学业教育,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就学问题,自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青州将在全市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政策。
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在青州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城市或农村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可享受高中教育助学券。青州市按照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600元标准补助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每年7月份开始申请,学生或学生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青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教育局将对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会同财政、民政、残联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对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8月下旬持户口本或学生本人身份证到资助中心领取“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凭助学券入学可抵顶等额学费。
这项政策从今年春季开始实施,市教育局已通过印发文件、召开班会、家长会、电视广播等途径进行大力宣传,确保全市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高中助学券政策。目前全市符合条件的学生正在上报材料,经教育局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将退回今年春季学期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