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庆滨)政府公信力是一个政府能否取信于民的重要因素,而政府公信力的表现形式,主要靠政府工作人员的诚信程度。日前,青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将进一步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全社会形成重诺守信的良好风尚。
健全完善政务诚信工作体系。《实施方案》提出,完善依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审批、公务员诚信教育、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等10个方面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政府机关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健全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许可、公共资源交易与分配、财政资金补助、落实优惠政策、评先创优、人事招聘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作为相应社会管理和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此外,还将健全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察、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在政务诚信建设过程中,重点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安全生产、街道乡镇等七大领域诚信建设。在招标投标方面,落实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在招商引资方面,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
健全政务诚信四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监管、公共服务、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建立政务诚信建设跟踪评估考核机制,加大对政府诚信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对政务领域守信典型和失信典型进行宣传、曝光。